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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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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八、一般事業保證及利率 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提供最高九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依不保證成數計收 如下: (一)保證成數八成以上者,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二點一二五,機動計息。 (二)保證成數在七成以上但未滿八成者,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三點一二五, 機動計息。 (三)保證成數未滿七成者,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情形決定。 九、新創事業保證及利率 設立未滿五年之新創事業,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 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律九成信用保證,貸款 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 之一點五,機動計息。 十、傳承創新事業保證及利率 具營運創新、技術升級或轉型發展等資金需求,且提具傳承創新計畫書,經承貸金融機構認可之事業,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一律九成信用保證,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五,機動計息。 十一、受災事業保證及利率 對於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災害者,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或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依承貸金融機構核貸作業規定辦理,必要時得移送中小企業信用 保證基金提供九成信用保證,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事業計收,貸款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機動計息。 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 為促進小規模事業展,協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活絡經濟動能,創造就業機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以中企策字第一0-0-一0五五七0號令訂定發布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另為協助受災事業復建,減輕資金負擔壓力,及協助新創. 、傳承創新事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本要點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本次修正為降低一般事業成本負擔,貸款利率依各項保證條件調降百分之零點五;另新創事業、傳承創新事業、受災事業之貸款利率均併同調降百分之零點五,爱修正本要點第八點至第十一點。 (2025-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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